签订劳务合同通常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以下是用人单位可能只签劳务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个原因:
劳动者可能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如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内退人员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所区别,劳务合同受民法等法律规制,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的福利待遇通常低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企业开支和承担较少的责任,可能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对于录用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提供主营业务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以及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公司可以选择只签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只签劳务合同可能是合法的,但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更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