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婚假规定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山东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14天的晚婚假,因此目前不存在晚婚假这一说法。
再婚的公民同样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所述,烟台市的婚假共计为3天,包括法定婚假和再婚假,不包括晚婚假。建议在办理婚假时,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