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如果您的账户被查封,您可以联系银行获取执行裁定书和案号信息。
利用案号拨打12368热线查询。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身份;
请求法院中止实施执行措施的涉案财产的名称和范围;
提出执行异议的详细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或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
如果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邮寄凭证和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