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进行:
该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处置时,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予以诫勉等方式,其中诫勉谈话是重要的处置措施之一。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符合特定情形时,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从而免予或不予政务处分。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接受诫勉谈话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诫勉谈话的应用场景和操作要求。
这些法律文件为诫勉谈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依法、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