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医院等级和就诊类型(门诊或住院)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概括性的信息,具体比例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变化: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约60%。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约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约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约20%。
门诊补偿年限额通常为5000元。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通常不低于80%。
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通常不低于70%。
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通常不低于60%。
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约45%。
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