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安检中被没收的物品,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领取:
如果您的物品被登记并开具了收据,您可以在30天内凭收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安检部门领取物品。
对于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物品,安检部门会将其移交给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若物品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被领取,安检部门会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超过30天无人认领的物品,将按无人认领物品处理,并移交民航公安机关。
若物品为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枪支等,安检部门会自行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化妆品、名贵打火机,可以申请填写“暂存单”,并在一个月内凭“暂存单”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物品。逾期未领取的物品,视情况就地销毁或移交机场公安部门处理。
若您无法亲自领取物品,可以委托朋友或家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收据到安检部门代为领取。
您还可以选择将物品邮寄回家,但这通常需要支付额外的邮费。
建议
提前规划:在出发前,请仔细检查携带的物品,确保符合安检规定,避免因携带违禁品而被没收。
及时领取:若物品被没收,请尽快凭收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安检部门领取,以免超过领取期限。
选择邮寄:若时间紧迫或无法亲自领取,可以考虑将物品邮寄回家,但需注意邮费及物品的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