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是指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具体来说,纪检监察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个方面。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
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主要管理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的简称,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
它们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将执纪和执法结合起来,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包括根据案源线索展开外围调查、讨论立案、撰写初查报告、向上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与公安、检察院、审计等单位协查案件、撰写案件终结调查报告、出具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者签署意见及姓名、盖手印等。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行使的两种职能,包括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