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的决定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负责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并负责对土地进行估价评估,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合理价格。
负责制订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在土地估价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信息,如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等。
参与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对政府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准地价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这些规定确保了地价的决定过程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