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复议的结果通常会在 30日内作出。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可以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需在十日内重新调查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事故复议的结果一般在申请后30日内作出,如果需要延长,最长不超过40日(包括5日的受理决定时间和30日的复核结论时间,以及可能的10日重新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