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通常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的管辖范围。具体来说:
1. 劳动仲裁部门是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它负责处理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3. 仲裁机构与中国仲裁协会有关联,中国仲裁协会是监督管理仲裁机构的社团法人。
4. 对于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它们是根据仲裁法由市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独立仲裁机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仲裁机构与人社局有关联,但它们是独立的,并且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