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的认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在民事、刑事等诉讼过程中,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失信行为进行梳理和认定,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偷税、漏税等情况严重时,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在企业或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虚假注册、商标侵权等,经依法认定后,也会将其纳入失信范畴。
对于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载、超速等情节严重的,会确定其为失信主体并列入黑名单。
对于进出口企业等在海关监管过程中,如有走私、逃税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海关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会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内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的认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涉及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内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