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贪污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挪用公款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
徇私舞弊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
司法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对社会法治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确保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对司法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