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抵押权是指 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抵押权。它不适于流通,而仅适于担保。保全抵押权的设定不得发行抵押证券,其转让仅以主债权有效为前提。换句话说,保全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与主债权密不可分。
具体来说,保全抵押权是一种由抵押权人为担保债务的担保品,抵押物的权属依法归抵押权人所有,具有实质性的财务动产之抵押权受该法律和法规的保全范围限制。这种权利能够有效确保债权人的债务等权益得到有效的受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保全抵押权通常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确保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例如,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禁止其被出售或进行其他处置,从而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不等同于抵押权。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用于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抵押权则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
综上所述,保全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并在诉讼过程中起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