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确定伤残等级的流程如下: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是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人体伤后治疗效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的评定依据包括日常生活能力、日常活动能力、行动和社交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
对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结果将作为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前提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建议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