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状的时间以 最终获得的奖状上的时间为准。无论是参加某项比赛或赛事,还是其他类型的奖项评选,个人在使用奖状进行申报相关奖励或专业技术职务时,都应以奖状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的奖项,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积极分子等,其评选和发放时间通常固定在每学期期末结束时,并在休业式上颁发。而其他如优秀运动员奖等,则可能在每个学期的春秋两季运动会后评选,时间大致在春季3—5月或秋季9—10月。
因此,在确定奖状的时间时,应主要参考奖状上所注明的日期,并根据具体奖项的评选和发放时间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