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申报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文件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
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包括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变化、公司章程修改等。
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任职文件。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