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当发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相应职责时代行召集和主持。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包括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
在必要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通常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可以是专职或兼职,并且需要遵循特定的行为规范,以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