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特殊工种目录包括以下几种: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含焊接工、切割工。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含尾矿库作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这些特殊工种通常需要特殊的技能和培训,并且伴随着较高的职业风险,因此从事这些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