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是指 各省直部门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它由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共同缴纳,并由各省委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管理。
省直公积金的主要特点包括:
省直公积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而不仅仅是所在城市。
在还款时,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基数的10%和8%,共计18%。
应当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能超过各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0%。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省直公积金是一种针对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的公积金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灵活的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