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男女双方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果是再婚者,还需携带离婚证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文件。
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如无法提交户口簿,可提供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例如,如果女方的户口在A地区,男方户口在B地区,则只能在A地区或B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需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结婚条件,如年龄、是否已有配偶、是否属于近亲等。
一旦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将立即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对于涉外婚姻,结婚证上需贴有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将本人户口页原件借出,并将集体户口首页复印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后一同带来。
通过以上步骤,男女双方可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