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上一则重磅消息传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对中国正式生效。
当日,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指导下,浙江渔政、海事、海关和边检执法机构联合对一艘进入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渔港的巴拿马籍渔业冷藏运输船进行登临检查。这是《协定》对中国生效后,中国执法机构首次对进入中国港口的涉渔外国籍船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标志着中国已实质性启动《协定》履约工作,是中国参与全球渔业治理的新实践。
加入《协定》意义非凡,彰显出中国积极投身全球海洋渔业治理、坚决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坚定决心。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协定》以及中国加入背后的深远意义——
《协定》是什么
■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牵头制定
旨在通过港口国措施
阻止非法捕捞渔获物进入国际国内市场
保障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2009年11月22日在罗马缔结
2016年6月5日生效
截至2025年4月15日
81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加入
中国加入《协定》的进程
■前期准备(2020)
开展《协定》研究
熟悉国际规则
积累执法经验
■正式加入(2025)
3月17日递交加入书
4月1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中国加入《协定》的意义
■参与国际治理
体现大国担当
深入参与全球渔业治理
推动规则完善与执法合作
■打击非法捕捞
多国协同
港口互联
形成打击合力
保护渔业资源
■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多部门协作
实现全链条监管
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推动产业发展
提升产业治理能力
促进涉外渔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中国推进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
取得积极成效
■不断完善远洋渔业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建立公海捕捞许可制度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全面修订,加强远洋渔业监管制度
■严格控制远洋渔业规模
2024年
167家远洋渔业企业
2470余艘作业渔船
规模保持稳定
■不断提高国际履约水平
加入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
建立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机制
对远洋渔船违规行为零容忍
■统筹推进资源养护利用
部分公海海域自主实施公海休渔
开展渔业资源调查
加强重要物种保护
加入《协定》后如何落实
■严格实施港口准入
指定检查港口名单,选定具备开放条件的港口作为指定港口,公布指定港口名单,通报FAO和其他缔约方
■明确船舶管控范围
将进入或意图进入我国港口的外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外籍船舶纳入检查范围
■严格开展进港审查
涉渔外籍船舶应于预计抵达港口7日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程不足7日的在始离上一港口时通报),提前通报船舶信息、停靠时间、捕捞授权、渔获物信息等
■建立协调机制
中央:
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司局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研究工作重点,指导地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地方:
各地逐步建立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 参与的协作机制,协商解决信息查证、船舶检查、港口管控等相关问题
■后续行动
专项执法:
纳入 “中国渔政亮剑” 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合登船检查
能力提升:
开展多部门执法培训,与FAO举办国际研讨会
专家支持:
组建专家团队,提供法律、技术支撑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张萌
监制:卢静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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