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
12-03单元12街坊(渌水道地块)控制性详细
规划(修改)的批复
津南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津南区12-03单元12街坊(渌水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津南区12-03单元12街坊(渌水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
11P-03-01、03单元局部区域(音美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西青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西青区11P-03-01、03单元局部区域(音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青区11P-03-01、03单元局部区域(音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开区
04-09单元05街坊长江道北侧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南开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南开区04-09单元05街坊长江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开区04-09单元05街坊长江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开区
04-15单元05街坊04地块(南开科技园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南开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南开区04-15单元05街坊04地块(南开科技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开区04-15单元05街坊04地块(南开科技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
13P-16-03单元02、05街坊部分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P-16-03单元02、05街坊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P-16-03单元02、05街坊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丽区环外地区
10P-06-04单元(军粮城工业园)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东丽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东丽区环外地区10P-06-04单元(军粮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丽区环外地区10P-06-04单元(军粮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来源: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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