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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更换配件,修理厂没换却高收费”,李健律师支招维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00:21:00    

2025年第111期(总第253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pyb5fxs”留言:6月25日,我的车停在斜坡,滑下来刮蹭到宝马X3,车主指定去隆回县某修理厂换车门等配件并做漆,29日交车。我中途查看发现车未换配件,修理厂却按换件价格收12800元,欺诈消费者。我要求出示旧件,老板称没有。投诉无门,望大众评理。

专业解答

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和商家约定的是更换配件,而商家却没有履行约定,则涉嫌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编辑:李洁 何思蓓

3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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