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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新员工,用人单位可扣押职工身份证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0:41:00    

4月14日,务工人员曹先生来电称,他今年在成都找了一个在五金厂烧电焊的工作,对待遇各方面还比较满意。入职时,公司说要为新入职的员工办理工资卡,于是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后来,他找公司要,公司说要干满半年后身份证才能退回。曹先生问,招聘新员工,用人单位可扣押职工身份证吗?

针对曹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动者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等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所谓材料费、报名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的,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单位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单位拒不返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返还。

综上,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返还。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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