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一旦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并且合议庭已经形成了评议意见,原告就不能再申请撤诉。
如果案件已经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原告也不能再申请撤诉。
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不准许撤诉。
如果原告滥用诉权或出于恶意诉讼的目的,法院将不准许撤诉。
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原告是在行政机关的压力下申请撤诉,或者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况且未做实质性改变,法院将不准许撤诉。
如果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法院通常不会准许撤诉。
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法院将不予准许。
如果原告在撤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
如果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将不准许撤诉。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如果其中一个参加人申请撤诉,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在二审过程中,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将不予准许撤诉。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将裁定中止审理,而不是准许撤诉。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撤诉是受到胁迫,法院将不予准许撤诉。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被害人撤诉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上述情形下,法院通常不会准许撤诉。建议在具体案件中仔细评估是否属于这些情形,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