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一般应向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具体规定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权: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建议:
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选择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材料:在提起诉讼时,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法律咨询: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过程顺利进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