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最少判 一个月的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刑事案件最少判一个月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