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利息的核算方法取决于利息支付的方式,若利息按月计收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数额不大,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数额较大,则应预提利息费用,按月预提并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归还短期借款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综上所述,短期借款核算涉及取得借款、借款利息和归还借款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核算方法根据借款的期限、利息支付方式和金额大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