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土通常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陆地及其底土,包括边界以内的大陆和岛屿。领陆是国家领土的基本组成部分,没有领陆就不能称为国家。
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领水附随于领陆,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指国家领陆和领水上的大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空上至高空,下至底土,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主权。
亦称之为地下领土,包括领陆的底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底土。国家对其资源拥有主权,对在底土上进行的开发和利用事业行使完全的管辖权。
此外,有些海域如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从而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综上所述,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个部分构成的一个立体化三维空间,上至高空,下达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