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并跟进社保缴纳情况。
办理户口迁移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确定档案转递去向,通常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户口和档案可以保留在学校两年或转入原户籍地。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和录用,然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并提交必要证件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
市劳动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由用人单位转交本人保存。
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手续。
向用人单位递交自荐书,签订协议书,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
保卫处办理户口关系,报到证通知书入档。
学生凭有效证件到校领取报到证和档案。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保卫科办理户口关系,报到证通知书入档。
学生凭有效证件到校领取报到证和档案。
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经审批后取得相关通知单和就业登记卡。
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