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的侦查逮捕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因此,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决定时间应在 14至17天内作出。
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逮捕。被拘留的人如认为需要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因此,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逮捕时间应在 3至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 7天。
从侦查到批捕大概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批捕后基本很快就执行了,最长不会超过24小时。因此,从立案侦查到逮捕的总时间大约在 2个月左右,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总体时间可能会在 2至3个月之间。
综上所述,嫌疑人的侦查逮捕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一般情况下,从立案侦查到逮捕的时间大约在 2至3个月之间,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