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天数如下:
增加产假30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以上信息,深圳的产假天数为 17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广东省额外规定的8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等情况,还会有额外的假期。
建议: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充分利用这些假期,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员工的产假申请,并按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