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用地主要属于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同时也可以属于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和 加油加气站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此外,加油站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通常被归类为商服用地类的批发零售用地。
综上所述,加油站用地具体归属为以下三类:
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 加油加气站用地
这些分类体现了加油站用地在商业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双重性质,既属于商业用地,又承担着为公众提供能源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