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分割财产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双方可以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作价补偿等。
协议应基于自愿,并且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涉及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财产。
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财产,如房屋,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需要照顾的一方(如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进行分配。
实物分割:在不影响财产功效、价值、用途的前提下,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
价金分割:将共有物变卖后,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
作价补偿: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和使用方所有。
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对于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保护。
结婚时可以考虑将钱分成“你的、我的、我们的”来明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偏向另一方。
以上是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一般原则和方式。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