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社部门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民政部门给予的低保收入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从民政部门、社保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领取的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老人的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福利费、家属领取的抚恤金、救济金等均在免税范围内。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例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等不征税。
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残疾人士、孤寡老人以及烈士家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享受免税待遇。
在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后,需要计入工资计算并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免税规定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