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在调离岗位后,不再享受10%的津贴,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如果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调离后第2个月起不再享受10%的津贴。
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其他医院但未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10%的津贴。
不在执行范围内的护士,例如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享受10%的津贴。
建议:
护士在考虑是否调离护理岗位时,需要了解相关津贴政策,以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医疗机构应明确津贴发放的具体细则,确保所有护士都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