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维修基金是 用于商品房公共中修、大修的储备资金。它由《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建成后由开发商提供一部分。
全体业主按月交纳。
专项资金,专户存储。
由主管部门监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物业公司。
只能用于公共部位的中修和大修。
私人部分的物业和小修不得使用。
物业公司要使用时需得到业主大会的批准,或业主委员会的批准。
该资金与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同,后者主要用于公共部位及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过后的大型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总结:
本体维修基金是商品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储备资金,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提供,用于中修和大修,不能用于私人部分的维修,并且使用需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