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违法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这包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例如,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包括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包括法院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
例如,未公开审理、未通知当事人就缺席审判、没有给当事人陈述机会等。
合理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却被无理拒绝。
案件久拖不决,超出法定审限。
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法院不送达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开庭通知等文书,剥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上诉权的情形。
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这些程序违法情形都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法院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或举报,要求重新审理或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