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允许变更的主要原因包括:
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时,可以申请变更。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可以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变更专利申请日:
由于邮戳不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提交后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漏交附图的。
专利申请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这种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即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如果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
总结来说,专利允许变更主要是为了解决权利归属和转让问题,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纠正申请日的错误。这些变更有助于确保专利权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并促进专利技术的合理流转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