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企业负责保管档案的时间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某些单位可能要求员工在离职后15天内取走档案。
其他单位可能会保管档案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离职后,员工应尽快将档案从原单位取走,以免影响后续使用。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应将档案交给新单位。
如果新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员工可咨询当地人才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档案的保管和转移事宜。
综上所述,企业负责保管档案的时间因单位而异,建议员工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档案得到妥善保管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