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一般担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32:13    

一般担保是指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核心在于,保证人的责任是在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债务时才会被触发,因此具有补充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证人则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未被追讨债务之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直接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讨债务。

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以便在出现债务纠纷时能够依法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