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补偿标准依据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情况以及是否难产、剖宫产等因素决定。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的补贴。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包括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获得报销。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