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通常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以及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也包括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包括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等。
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和补贴。
例如,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的工资报酬。
包括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
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患病、工伤、产假、探亲假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
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劳动者的总工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