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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适用哪个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45:39    

延期交房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延期交房有详细规定,包括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延期交房主要适用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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