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死刑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除非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分则中对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取消了一些很少适用过的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
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些限制体现了对死刑适用的审慎态度,旨在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并保护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