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军人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
《居民户口簿》
《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居民身份证》(如未及时收回)
由本人或亲属携带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派出所经核实无误后,会直接注销其常住户口,不发《迁移证》。
如果因未及时注销户口而出现安置问题,可能会影响军人的正常落户和安置工作。
对于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办理注销手续。
如有疑问或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