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存在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截至2024年10月21日,一年期LPR为3.10%,因此,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利率为3.10%×4=12.4%。
具体利率区间规定如下:
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含)以下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部分利率区间的利息约定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想要回的,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支持的最高利息为12.4%,超过该上限的利息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避免因利息问题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