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委托物是指 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这种物的关系是基于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实际占有人如承租人、借用人或保管人等,并非物的所有权人,而是基于某种契约关系获得物的实际控制和使用。
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在法律上有所区别。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例如盗赃、遗失物等。这些物在脱离原所有人后,其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所有,且通常受到物权追及效力的保护。
占有委托物则不同,其所有权人因将物交给他人占有,可能因此承担所有权被他人无权处分的风险。例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将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权占有和使用该物,但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物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则出租人仍保留所有权,并可能因此受到损失。
总结来说,占有委托物是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非所有权人实际占有的物,其法律效果与所有权人的意愿和物的实际控制情况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