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动产在交付时需要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航空器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机动车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
船舶
航空器
机动车
这些特殊动产的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其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