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主要归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物业管理工作由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部门可能是房管局、住建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具体设置和职责可能因城市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城市管理局或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